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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日前,我市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0年以来,我市相继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计划和五年发展计划,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但是整体上看,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市学前教育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前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牵头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做了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明确到2020年全面实现四个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补齐10.8万个学前教育学位;二是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三是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四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明确了十项任务,涉及五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资源建设方面

  三条途径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一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二是扩大城区幼儿园增量。学位缺口较大的城区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

  三是推进村办幼儿园建设。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保障机制方面

  2019年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和农村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三)安全防控方面

  一是建设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2019年建设现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市教委、各区教育局监控平台。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

  二是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到2019年年底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

  (四)规范管理方面

  加强民办托幼点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鼓励各区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

  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队伍建设方面

  为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明确三条措施:

  一是完善培养体系。2019年启动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办好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幼儿教师。

  二是健全补充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大统筹调剂编制的力度。按规定可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提升专业水平。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四、《行动方案》对民办园的支持政策

  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我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所在区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

  非营利性民办园:除以上针对民办幼儿园的通用政策外,非营利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由所在区政府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上述政策外,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五、《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区政府必须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狠抓责任落实。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各区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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